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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特点读懂《准则》《条例》——党内政治生活指南之加强监督篇
来源: 日期:2018-01-13作者:

监督重点:抓好“关键少数”

《准则》明确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条例》要求——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现行条例的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监督责任: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

《条例》提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监督职责: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各司其职

《条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条例》还规定——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监督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条例》中规定: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监督职责。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监督义务。

监督合力: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

《条例》规定: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时间:Jan 13, 2018 3:54: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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