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适应学校发展要求,进一步强化我校科研信息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广大〔2011〕171号)精神,现就配合学校做好科研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在考核、奖励、评先、职称评审等工作中,凡是涉及到2006年以来的科研数据,均以学校科研系统的数据为依据,未进入系统的数据将不予认定。
二、在2012年的职称申报材料中,凡涉及2006年以来的科研数据(包括论文(论著)、科研立项、科研奖励等),学校网络中心将统一检索,没有入库的数据将要求申报人按要求录入,否则,学校不予审核。
三、对于未录或者漏录的数据,请各位老师抓紧时间按照“广大〔2011〕171号”文件的要求做好补录工作,以免影响相关申报工作。
四、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我校教师的实际科研工作量今后将由科研管理系统自动统计生成,若因未录入数据而造成的损失由相应信息录入者负责。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时间:Sep 20, 2012 10:48: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