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控登革热的通告
穗府〔2014〕31号
今年6月份以来,我市多个区域陆续出现登革热疫情,为控制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以及《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积水、灭蚊虫,抓好登革热防控工作。具体通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民动员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登革热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从为民办实事的高度,真抓实干,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结合周末卫生日活动,广泛动员辖区居民和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清除卫生死角。同时,广泛开展灭蚊防控登革热宣传活动,宣传蚊媒疾病的危害,普及蚊虫孳生、繁衍的生活习性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
全体市民应该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主动参与政府组织的统一灭蚊行动,积极清洁居住环境、搞好个人卫生,清积水、理杂物、填洼地、疏沟渠,做好防蚊灭蚊工作,保护个人健康。全体市民要自觉配合单位、社区、医疗机构的爱国卫生行动,确诊或疑似的登革热患者应尽可能住院隔离治疗,个别不住院隔离的轻症患者应落实严格居家隔离措施。
二、科学防治、治本清源
蚊虫是登革热传播的重要媒介,因此灭蚊工作是防控登革热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以治理蚊虫孳生地为主,科学使用化学药物消杀为辅的原则,做好灭蚊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清除容器积水。我市居民喜种富贵竹、万年青等水生植物,其养植水体是常见的蚊虫孳生场所,应定期5天至7天进行换水,并清洗植物根须和刷洗容器内壁,或改用沙子养植,或定期向容器内投放灭蚊蚴缓释剂,控制蚊虫孳生。同时注意清除房前屋后的盆罐、塑料桶、饮料罐、竹头树洞等的积水,及时处理空调的排水及冰箱底接水盘(桶)的积水等。
(二)疏通阳台、屋顶排水口,清除积水防止蚊虫孳生。单位的消防池应定期投放灭蚊蚴缓释剂,或放养鱼类灭蚊。
(三)加强下水道管理。对各种排水沟、下水道(含高层建筑地下室积水坑)和化粪池,要采取疏通沟渠,改明沟(渠)为暗沟(渠),下水道或化粪池严密加盖等措施,防止蚊虫飞入产卵孳生。
(四)加强轮胎管理。轮胎构造特殊容易积水,应尽量室内堆放,露天堆放的轮胎须防雨遮盖,废弃轮胎应及时清除。
(五)整治沟渠和洼地。阻塞的河道或沟渠要有计划地予以整治,并加强管理,定期清除两岸杂草和河道污物。加强对城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的洼地、水塘的卫生管理,平洼填坑,防止蚊虫孳生;大、中型湖泊、水塘要定期清除杂草,修整岸边,并放养食蚊鱼类。
(六)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工地,特别是地下室积水杂物多,容易成为蚊虫孳生地,应定期检查,及时清理。
三、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市统一灭蚊行动防控登革热疫情的通知》(穗府办函〔2014〕129号)精神,高度重视、加大投入、条块结合、分工负责。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开展以防蚊灭蚊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蚊虫孳生地的综合整治工作,落实灭蚊经费,同时要做好辖区内中央直属机关和省、市属机关单位的检查督促工作。
(二)落实街镇主体责任。各街镇、社区(村)要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垃圾堆、臭水沟等脏乱差问题;发动居(村)民进行环境卫生大整治,开展翻盆倒罐、禽畜圈养行动,清除室内外蚊虫孳生地;彻底清除单位、民居房前屋后及楼顶的积水容器和废旧轮胎、废弃箱体等蚊虫孳生地(物);加强对空置房屋和出租户的卫生督查;要组织好灭蚊药物,开展统一的杀灭成蚊工作。
(三)卫生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提供宣传材料下发各街镇及各单位,提高群众防病意识;要及时做好病原体预防隔离工作,强化蚊媒监测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点处理的技术指导,监测结果应及时通报给当地政府,严防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四)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维修和管理,消除积水,并督促在建工地、闲置工地、拆迁工地落实防蚊灭蚊措施。
(五)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改善学校卫生设施,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并做好防蚊灭蚊工作。
(六)旅游部门要督促旅游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的卫生管理工作,清除蚊虫孳生地和栖息场所,及时杀灭成蚊。
(七)机场、港口、火车站、地铁、长途汽车站等要落实防蚊灭蚊措施,杀灭交通工具上的成蚊。
(八)其他各部门、各单位及驻穗部队(武警)负责落实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蚊虫孳生地清除和灭蚊工作。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4日
时间:Oct 13, 2014 10:11: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