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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11-11-27作者:

为贯彻国家关于加强“素质教育”的方针和政策,根据各学科及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开放实验教学、参加科学研究和自选实验课题的研究,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完善我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条件

1. 实验室开放的实验为学生参与的科研型、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实验,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2. 实验室开放应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时间的课余性:开放对学生应是课余的、课外的。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课余时间去做,不列入本管理办法范围。

(2)内容的提高性:实验的内容必须是人才培养计划规定学时外的,是对人才培养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障碍性实验以及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站建设等。

二、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协调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立项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各实验室实验项目的开出。各学院主管教学和实验室的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2. 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等,不列支其他费用。

3. 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

4. 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可直接与指导教师联系(自带实验课题的,可设计好实验方案直接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到相应实验室所在学院填写《广州大学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于毎年的6、12月底前交实验室所在学院,学院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汇总和评审,集中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备案。

5. 被批准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告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并按时参加实验。

6.开放实验室负责整个项目实施过程的日常管理,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准备工作,并配备实验技术人员加以指导,积极做好安全和实验室开放情况的记录,认真填写“广州大学实验室开放及使用情况登记表”,建立开放实验档案。

7. 学生完成实验项目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软件、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平时实验情况等进行考核,并给出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学院教务办。

8. 开放实验室要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及总结工作,于每年7月份将上一学年开放实验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存档,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9. 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实验室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奖励办法

1. 学校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参与开放实验工作,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每年都有开放实验的课题供学生选择,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 为了促进实验开放工作,以提高实验资源利用率,学校将支付一定的实验室开放管理费,其支付办法及额度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 为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凡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均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4. 各实验室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实验室具体开放细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时间:Nov 27, 2011 10:44: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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