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办法
(2020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规范实验室关键操作,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的能力,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校广州大学在职职工、在籍学生和外来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人员。实验室外来人员是指利用我校实验室开展工作的,除广州大学在职职工、在籍学生之外的其他人员,含各类短期讲学、进修、研修、合作以及其他临时用工人员等。
所有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须接受相关安全准入培训,在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拟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状况、掌握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技能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第二条 管理体系与责任分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组织相关单位选编安全教育内容、维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
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分别协助做好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监督执行。实验室外来人员须经学校人事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科研处、国际交流处或其他相关主管单位同意,并接受类同于在职教职工和在籍学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或持证上岗,方能进入学校实验室开展相关工作,其他外来人员一律禁止在我校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校外人员临时进入实验室参观、考察,需经主管单位同意,实验室备案登记。
各学院(中心、科研机构I类)作为实验室主管单位负责按各专业实际的实验操作规程和专业特点,具体落实进入实验室人员的教育安全的操作培训,并监督所属实验室落实安全准入制度;需掌握各类外来人员从事实验室工作情况,将符合规定的实验室外来人员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及时清理和杜绝其他外来人员从事实验室工作。
各实验室不得允许未获安全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操作,违者学校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对准入制度执行不力的学院,其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将评为基本合格;如因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其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将评为不合格。
第三条 教育内容
1、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2、实验室一般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3、其它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
4、实验室一般性操作规范(流程与注意事项),急救、消防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5、按本学院(中心、科研机构I类)实验室特点提供安全、环保、防护措施以及废物回收处理等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四条 主要教育方式
1、学习《广州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教育手册》内容。
2、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考试系统在线学习(以下简称在线学习)
3、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考试系统在线考试(以下简称在线考试)。
4、学院(中心、科研机构I类)安排的教育培训。
第五条 满足以下条件获得准入资格
1、在线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和参加学院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2、实验室安全考试成绩合格;
3、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六条 获得准入资格流程
1、在籍学生和在职教教工
(1)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纳入新生入学和教职工入职教育环节,组织集中学习;
(2)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学习;
(3)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4)打印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签字确认,获得准入资格。
2、实验室外来人员(含各类短期讲学、进修、研修、合作以及其他临时用工人员等)
(1)向实验室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学校人事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科研处、国际交流处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在实验室与设备处备案登记并开通在线学习账号(审批表见附件);
(2)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学习;
(3)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4)打印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签字确认,获得准入资格。安全责任承诺书由实验室留底备查。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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