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计算机机房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教学秩序,加强对我校计算机房的管理,确保机房安全、可靠地运行,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机房工作人员负责机房内所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安全及环境卫生,保证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完好率;熟练掌握计算机硬件、常用软件的使用方法,协助指导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二条 机房工作人员根据要求完成各项实验准备工作:设置、安装和调配软、硬件资源; 统一安排教师和学生的网络使用权限和密码。
第三条 实验课开始前10分钟机房工作人员需到达机房,按要求做好实验前一切准备工作;在实验进行时负责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故障;检查和督促学生执行学生实验守则,组织搞好实验室环境卫生。
第四条 实验课结束后,机房工作人员负责关闭所有计算机、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关闭电源、空调、门窗,开启安防设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第五条 机房工作人员每周定期对服务器运行环境进行维护:例行检查病毒、硬盘空间等;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维护,并填写相关的检修记录。
第六条 机房工作人员要检查教师、学生设备使用登记表。如实填写实验日志,记录实验情况。做好机器使用情况的记录。
第七条 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末最后2周前向实验室提供下一学期的实验教学进度表和软件环境的书面要求。首次开设实验课程或新开实验的教师应同时向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讲义和相关的教学指导材料。任课教师使用新教学软件应在实验室的计算机上试装,试用成功后,交由实验室管理员进行正式安装与调试。
第八条 凡上机考试,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通知机房管理部门。
第九条 不准随意改变机房的设备位置,增、删计算机软件、硬件。
第十条 教师在辅导实验的同时应协助机房管理人员,教育学生爱护实验设备、注意操作安全、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 每次实验课后必须填写机房使用登记表。
第十二条 学生进入机房必须服从授课教师及机房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导,按规程操作,重要的数据、程序须自己备份,机房管理人员将定期删除机器上的临时数据。
第十三条 发现机器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由教师或机房管理员处理。学生不得擅自打开或关闭机房的电源开关;不准私自打开机箱和拔插各种联线。不得擅自改变计算机内的软件环境,不得私自设置密码;不得故意删除他人数据。
第十四条 实验课内不得玩电脑游戏。严禁在机房观看、下载、传播黄色或反动的文章、图片、影片。
第十五条 学生集体上机时,需有指导教师,无指导教师不得进入机房; 个人上机实验,必须持校园一卡通上机卡。
第十六条 学校视不同情况对违反本规定人员进行处理:
1.机房工作人员监管失职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扣发当月岗位津贴;造成一般责任事故的学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报保卫处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指导教师不进行指导或脱离岗位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3.学生上机过程中出现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不听从机房工作人员及指导教师劝阻者,由机房工作人员写出书面材料,报学生工作部门,学生工作部门根据《广州大学学生违纪行政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学校保卫处按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