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宿舍范围包括大学城校区和桂花岗校区的学生公寓。
第二条 学生宿舍内每个网络端口只允许实名认证账号登录使用。
第三条 学生宿舍的网络仅适用于日常学习和个人日常事务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向其它用户提供商务或信息服务,否则予以断网处理。
第四条 学生宿舍内不能私自拉网线和设置任何网络设备(如HUB、交换机、路由器等)。一经发现,将对提供及使用端口者均处以通报批评,并交有关部门按照破坏通信设施的相关法规处罚。
第五条 对于每个用户原则上只限一个IP地址(学生采用动态IP地址),对不遵守协定而乱设乱用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者,一经发现,将给予断网及通报批评,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对于每个用户原则上一人一账号一终端设备认证拨号接入校园网,禁止使用外来破解软件或终端设备进行拨号,禁止使用WIFI共享软件及相关代理软件。一经发现,将给予断网及通报批评。
第七条 不得发送邮件炸弹(需要大批量发送公函邮件的用户应事先通知网络中心),不能使用挖矿软件或其他病毒在校内推送,不得恶意扫描端口或攻击他人计算机,不能盗用别人帐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不允许非法进入任何计算机网络系统。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八条 校内用户因不当使用计算机(例如计算机是病毒源、扫描源等)造成接入交换机宕机或网速慢等投诉,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下简称“网络中心”)有权进行断网处理,并通知用户排除自身问题后方可接入上网。
第九条 所有大楼内的公共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线,模块等)均属网络中心所拥有,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否则按人为损坏处理,并通报批评;如造成设备损坏,将处以两倍以上赔偿,并报学校按学生管理条例追究责任。如有网络异常,请及时与网络中心联系。
第十条 校园网是共享性的网络,全校师生共用出口带宽,遵循“先公平、后效率”的原则。网络中心有权根据校园网接入终端数量和出口带宽使用的情况,对校园网接入终端的网速进行动态优化调整,优先保证正常的网页资源和教学视频资源访问服务能够流畅。
第十一条 校内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从事任何违反国家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轻重,交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2024年3月12日
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