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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州大学“国家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4-19作者:

校属各单位:

2015年7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6年4月15日是第一个法定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根据广州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巡展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校领导指示,现将我校举办国家安全教育活动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内容与要求

(一)参观“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巡展展览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巡展展览4月19日至20日安排在学校行政西楼后座二楼平台展出,展览内容:1.“责任重大”,主要介绍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2.“无名英雄”,主要介绍隐蔽战线历史人物;3.“居安思危”,主要介绍当前国家安全面临的复杂形势;4.“天网恢恢”,主要介绍《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及剖析相关案例;5.“众志成城”,主要介绍各单位及公民如何履行维护国家案例义务。

要求校内各单位综合治理责任人安排本单位专人负责带队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自行前往校内展出地点参观展览;学生处负责制定各学院学生参观时间安排表,各学院按照学生处安排的参观时间指定专人负责带队组织学生参观展览。

(二)讨论和征文比赛活动

各单位师生员工参观展览后,要安排在学校政治学习的时间里开展专题讨论活动,并组织师生员工撰写观后感。观后感文章题目自定,内容紧扣题目,文字在1500字左右。

1.教职员工征文比赛活动。各单位收集教职员工撰写的“观后感”从中挑选质量较高的1篇文章推荐参加学校组织的征文比赛活动;

2.学生征文比赛活动。各学院收集学生撰写的“观后感”从中挑选质量较高的3-5篇文章推荐参加学校组织的征文比赛活动。

3.所有参加征文比赛的文章通过OA发给保卫处综合办刘奇萍老师处汇总,师生员工征文均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4.教职员工的征文比赛评比由宣传部负责,学生的征文比赛评比由学生处负责。征文比赛评奖等次、名额由负责评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获奖征文作者由学校综治委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展览布展与管理

保卫处负责与上级有关“国家安全展览”的主管部门联系、负责校属各单位参观展览时间与人数登记工作,并会同宣传部、学生处落实展板展架的运输和布展;宣传部、学生处负责在学校相关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展览展出消息;校团委负责安排志愿者维持展览现场秩序。

(二)组织工作要求

本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览活动纳入学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内容,要求各单位综合治理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并安排本单位专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参观展览的相关工作,以达到教育、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效果。

(三)加强沟通联络

各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可及时与学校综治办联系。学校2016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结束后,由综治办负责汇总学校的情况上报上级主管单门。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39366152。

广州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综 治 办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时间:Apr 19, 2016 9:15: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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